麻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麻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29日 | 2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初十 日 | 丑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壬申 | 辛丑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水金 | 金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麻】麻这个字集合了清凉、舒适、医疗保健、中草药、自然景观、生长环境和勇敢坚韧的美好寓意,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名字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麻 | 麻 | 11 | 水 |
| 咏 | 詠 | 8 | 土 |
| 讼 | 訟 | 6 | 金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2】 | 【19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30】 |
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
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平】 |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虽可成于一时,但易生破乱,酿成灾祸,或有病难或家庭不幸,但也有富豪长寿的可能。 (平)
|
读音:má |
繁体:麻 |
|
笔画:11 |
部首:麻 |
|
麻字是什么意思:麻:草本植物。感觉不灵,漠不关心。表面粗糙。 |
|
|
麻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莫遐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謨加切,?音蟆。【玉篇】枲屬也。皮績爲布,子可食。【爾雅·釋草】枲麻。【疏】麻,一名枲。禹貢靑州云:厥貢岱畎絲枲是也。【禮·內則】女子執麻枲學女事,以共衣服。 又大麻有實者名苴,無實者名枲。【本草】雄者名枲麻,牡麻,雌者爲苴麻,茡麻。 又蕁麻。蕁本作䕭。見【本草圖經】。 又【詩·豳風】禾麻菽麥。【禮·月令】食麻與犬。【黃帝素問】麻麥稷黍豆,爲五穀。【正字通】麻,卽油麻。 又胡麻。【爾雅翼】胡麻,一名巨勝。【正字通】言其大而勝,卽今黑芝麻也。 又疏麻。【楚辭·九歌】折疏麻兮瑤華。【註】疏麻,神麻也。 又升麻、天麻,皆藥名。 又樂器。鼗鼓名。【爾雅·釋樂】大鼗謂之麻,小者謂之料。【註】麻者,音槪而長也。 又固麻。【南史·百濟傳】百濟國號王所都城曰固麻,邑曰簷魯,如中國言郡縣也。又【山海經】有壽麻國。 又地名。【左傳·成十三年】晉師及秦師戰于麻隧。【註】秦地。又【後漢·蓋延傳】南伐劉永,進取麻鄕。【註】麻鄕,縣名。 又姓。【風俗通】齊大夫麻嬰之後,漢麻達,註論語。 又朝廷綸命曰麻。【翰林志】唐中書,用黃白二麻爲綸命,其後翰林專掌白麻,中書獨用黃麻。 又【韻補】叶謨婆切。【詩·齊風】東門之池,可以漚麻。彼美淑姬,可與晤歌。 又叶眉波切,音摩。【潘岳·河陽詩】曲蓬何以直,託身依叢麻。黔黎竟何常,政在成民和。 【六書正譌】从?,音派,麻片也。从广人在屋下,治麻之意。俗作麻,从木,非。 |
|
|
麻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《曹风》以麻衣比色,楚谣以幽兰俪曲 |
|
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|
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