雒可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雒
可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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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27日 | 15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初八日 | 申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庚午 | 甲申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金火 | 木金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雒】雒这个字有很多好的寓意,包括财富、永恒、高傲、安定、热闹以及卓越。起名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取相关的寓意来使用。
【可】可这个字有非常多美好的寓意,可以传达顺应时代、可爱可亲、可持续发展等多种含义。无论在起名或其他应用场景中,都是一种非常优秀的选择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雒 | 雒 | 14 | 火 |
| 可 | 可 | 5 | 木 |
| 法 | 灋 | 8 | 水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5】 | 【19】 | 【14】 | 【10】 | 【28】 |
| 【土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金】 |
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福寿) 福寿圆满,富贵荣誉,涵养雅量,德高望重。 (大吉)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成功运被压抑,不能有所伸张,徒劳无功,身心过劳而病弱,常有不满,易陷于突发之灾。 (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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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luò |
繁体: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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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14 |
部首: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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雒字是什么意思:雒:水名。即洛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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雒字详解:【唐韻】盧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歷各切,?音洛。【說文】鵒䳢也。从隹各聲。【釋名】雅雒也。爲之難,人將爲之雒,雒然憚之也。 又馬名。【詩·魯頌】有駵有雒。【傳】黑身白?曰雒。【釋文】雒音洛,本作駱。 又水名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豫州,其川滎雒。 又國名。【左傳·僖二十一年】伊雒之戎。【春秋·文八年】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。 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弘農郡上雒縣。○按左傳僖二十一年疏云:雒水,出上雒縣冢領山東北,經弘農至河南鞏縣,雒戎因此而名也。 又雒陽縣,屬河南郡。【前漢·地理志註】師古曰:魚豢云:漢火行,忌水,故去洛水而加隹。如魚氏說,則光武以後攺爲雒字也。【正字通】楊愼曰:春秋書雒戎,左傳凡洛皆作雒。非後漢始攺也。○按魚氏說必有所本,故師古从之。左傳今文洛皆作雒,安知古本左傳不書作洛乎。未可據今本左傳駁魚氏說也。 又雒縣,屬廣漢郡。【前漢·地理志註】音山,雒水所出,南至新都谷入湔。 又姓。【後漢·南蠻傳】徵側者,麊泠縣雒將之女。 又與絡通。【莊子·馬蹄篇】刻之雒之。【註】雒同絡。 又與額同。【前漢·韓嫣傳】子增封龍雒侯。【註】雒,或作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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雒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杜甫所著《咏怀二首》河雒化为血,公侯草间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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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kě |
繁体: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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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5 |
部首: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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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字是什么意思:可指善、好、适当、合意、能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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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字详解:【唐韻】肯我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口我切,?音坷。【說文】肯也。【廣韻】許可也。【韻會】可者,否之對。【書·堯典】囂訟可乎。【文中子·事君篇】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 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【論語】子曰:可也?。 又【禮·內則】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【註】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 又所也。【禮·中庸】體物而不可遺。【註】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 又【字彙補】苦格切,音克。【魏書·吐谷渾傳】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【唐書·突厥傳】可汗猶單于也,妻曰可敦。 又叶孔五切,音苦。【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】負鄙爲難,縱則不可。出師征之,其衆十旅。 又叶口箇切,軻去聲。【魏文帝·寡婦賦】伏枕兮不寐,逮平明兮起坐。愁百端兮猥來,心鬱鬱兮無可。 又【集韻】歌古作可。註詳欠部十畫。又讀作何。【石鼓文】其魚隹可。【風雅廣逸註】隹可讀作惟何,古省文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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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的《雉子班》:知得雉子高蜚止,黄鹄蜚,之以千里,王可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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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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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8 |
部首: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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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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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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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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