粟顺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粟
顺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29日 | 10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初十 日 | 巳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壬申 | 乙巳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水金 | 木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粟】『粟』作为古代五谷之一,富于象征意义。代表着丰收、富饶、安定、顺遂、柔和、高贵、雅致等美好寓意。在起名中,常被人们用来祈求平安、发财、富贵等美好愿望。
【顺】顺这个字代表着自然而然的秩序,象征着顺遂与顺心,是一个富有吉祥美好意义的字,适合作为名字的一部分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粟 | 粟 | 12 | 金 |
| 顺 | 順 | 9 | 金 |
| 法 | 灋 | 8 | 水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3】 | 【24】 | 【21】 | 【10】 | 【33】 |
| 【火】 | 【火】 | 【木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吉】 |
(春日牡丹)才艺多能,智谋奇略,忍柔当事,鸣奏大功。 (大吉)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掘藏得金)家门余庆,金钱丰盈,白手成家,财源广进。 (大吉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盛运昌隆,助者或共事者亦得一帆风顺而成功,基础稳固而安定,心身健全,得长寿享荣誉。 (吉)
|
读音:sù |
繁体:粟 |
|
笔画:12 |
部首:米 |
|
粟字是什么意思:粟一年生草本植物,子实为圆形或椭圆小粒。北方通称“谷子”,去皮后称“小米”,泛指谷类。 |
|
|
粟字详解:〔古文〕????䅇【廣韻】相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須玉切【正韻】蘇玉切,?音涑。【說文】嘉穀實也。【韻會小補】粟爲陸種之首,米之有甲者。【書·禹貢】四百里粟。【周禮·地官】旅師掌聚野之耡粟、屋粟、閒粟。【註】耡粟,民相助作,一井之中所出,九夫之稅粟也。屋粟,民有田不耕,所罰三夫之稅粟。閒粟,閒民無職事者所出,一夫之征粟。【爾雅·釋草註】秫謂黏粟,與穀相似,米黏。北人用之釀酒,其莖稈似禾而粗大。 又地名。【穀梁傳·文十年】及蘇子盟于女粟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左馮翊屬縣粟邑。【註】莽曰粟城。【水經注】睢水,又東逕粟縣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居庸縣故城,魏上谷郡治,有粟水在焉。 又官名。【史記·孝景紀】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。 又國名。【北史·魏明帝紀】大延元年八月,粟特國遣使朝貢。 又姓。袁紹魏郡太守粟舉。 又沙謂之粟。【山海經】柜山有英水,中多丹粟。【註】細丹沙如粟也。 又【廣東新語】連山有八排猺,自稱猺丁,曰八百粟。 又叶思積切。【韓愈·進學解】月費俸錢,歲靡廩粟。子不知耕,婦不知織。 本作?。 |
|
|
粟字来源解释:出自唐代李白的《行路难·其二》:羞逐长安社中儿,赤鸡白雉赌梨粟 |
|
|
读音:shùn |
繁体:順 |
|
笔画:9 |
部首:页 |
|
顺字是什么意思:顺适合,不别扭;服从,不违背;整理;合理的。 |
|
|
顺字详解:〔古文〕㥧巡?【唐韻】【正韻】?食閏切,盾去聲。【說文】理也。从頁从巛,會意。川流也。【玉篇】從也。【詩·大雅】有覺德行,四國順之。【箋】有大德行,則天下順從其政。【釋名】順,循也,循其理也。 又放之也。【儀禮·大射儀】大射正執弓,以袂順左右隈。【疏】以袂向下,於弓隈順放之。 又山名,水名。【山海經】有順山,順水出焉。 又【釋名】鳳皇五色,心文曰德,翼文曰順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目好謂之順。【註】言流澤也。 又【增韻】和也。【易·豫卦】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。【疏】聖人和順而動,合天地之德,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爲之。【禮·樂記】和順積中,而英華發外。 又【增韻】不逆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舒業順,敘也。【疏】順者不逆有敘也。 又【諡法】慈惠徧服曰順。 又【小爾雅】順,退也。 |
|
|
顺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庄的《月赋》:朒脁警阙,朏魄示冲,顺辰通烛,从星泽风 |
|
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|
|
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|
|
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