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咏讼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权
咏
讼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31日 | 3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十二日 | 寅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甲戌 | 丙寅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木土 | 火木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权】权这个字具有多种寓意,包括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主宰能力、授权、正当权利、权衡利弊、权威和信任,以及稳健和谨慎。因此,当用于起名时,权可以体现出领导能力、判断力和稳重。
【咏】用咏这个字起名,可以表达情感、崇高赞美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,承前启后,传递信息,代表着人类文化艺术的高度,寓意美好。
【讼】讼字寓意着公正、平等、正义、勇气、进步、和谐,适合用于有大义感、追求公正的人的名字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权 | 權 | 6 | 木 |
| 咏 | 詠 | 8 | 土 |
| 讼 | 訟 | 6 | 金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23】 | 【30】 | 【19】 | 【12】 | 【41】 |
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 【木】 |
| 【大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壮丽) 旭日东升,壮丽壮观,权威旺盛,功名荣达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多难) 风云蔽日,辛苦重来,虽有智谋,万事挫折。 (凶)
(非运) 沉浮不定,凶吉难变,若明若暗,大成大败。 (半吉)
(掘井无泉)无理之数,发展薄弱,虽生不足,难酬志向。 (凶)
难于成功,易陷于离乱痛苦,家庭生不幸等,偶尔有异常成功者。 (凶)
|
读音:quán |
繁体:權 |
|
笔画:6 |
部首:木 |
|
权字是什么意思:权本义为黄花木,因其坚硬、难以变形,被用于秤之杆、锤之柄、拄之杖。引申衡器。指有地位,有利的形势和利益。 |
|
|
权字详解:【唐韻】巨員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逵員切,?音拳。【玉篇】稱錘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孔子陳後王之法,曰謹權量。量多少者不失圭撮,權輕重者不失黍絫。 又經權。【易·繫辭】巽以行權。【註】權,反經而合道者也。 又平也。【禮·王制】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義以權之。 又權謀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中權後勁。【杜註】中軍制謀,精兵爲殿。 又權柄。【莊子·天運篇】親權者不能與人柄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權輿,始也。【詩·秦風】于嗟乎,不承權輿。 又攝官曰權。【鼠璞】權字唐始用之。韓愈權知國子博士,三歲爲眞。 又國名。亦姓。【左傳·莊十八年】楚武王克權。【韻會】楚鬭緡尹權,後因爲氏。 又與爟通。烽火也。【前漢·郊祀志】上宿郊見通權火。 又與顴通,兩頰也。【前漢·高帝紀·隆準註】頰權,準也。【曹植·洛神賦】靨輔承權。 又【說文】權,黃華木也。【爾雅·釋草】權,黃華。【六書故云】以草釋木,似誤。○按《爾雅》木槿,木也,列之于草。殆未可泥。 又【集韻】古玩切,音貫。木叢生也。 |
|
|
权字来源解释:出自两汉刘彻的《天马二首·其一》:志俶傥,精权奇,籋浮云,晻上驰 |
|
|
读音:yǒnɡ |
繁体:詠 |
|
笔画:8 |
部首:口 |
|
咏字是什么意思:咏:指唱,声调有抑扬地念;抒发感情。 |
|
|
咏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爲命切,音泳。【說文】本作詠,歌也。【前漢·東方朔傳】彈琴其中,以咏先王之風。【禮·文王世子】適饌省醴,養老之珍具,遂發咏焉。【註】發咏,謂以樂納之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永。【詩·魏風】誰之永號。【釋文】作咏。○按《玉篇》《廣韻》諸書本作咏。《字彙》作咏,从二水,附六畫,非,今攺正。咏字右从二水作,不从永。 |
|
|
咏字来源解释:出自南北朝谢惠连的《雪赋》:岐昌发咏于来思,姬满申歌于《黄竹》 |
|
|
读音:sònɡ |
繁体:訟 |
|
笔画:6 |
部首:讠 |
|
讼字是什么意思:讼:争论。 |
|
|
讼字详解:〔古文〕䛦?吅㕬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似用切,音頌。【說文】爭也。【六書故】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【易·訟卦疏】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?,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【雜卦】訟,不親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。【後漢·曹褒傳】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 又責也。【論語】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公也。【史記·呂后紀】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。猶明言也。【韻會小補】通作誦。【前漢·呂后紀·鄧展註】誦言,公言也。【正字通】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頌。【說文】謌訟也。【徐鉉曰】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【詩·召南】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註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 又【集韻】餘封切,音容。諍也。【書·堯典】嚚訟可乎。馬融本作庸。 又容也。【史記·吳王濞傳】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音容。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 又叶古東切,音公。【潘岳·關中詩】旣征爾辭,復蔽爾訟。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 又叶徂郞切,音藏。【魏武帝·對酒曲】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 |
|
|
讼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隆基所著《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