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译判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揭
译
判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28日 | 12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初九日 | 午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辛未 | 甲午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金土 | 木火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揭】揭这个字有着揭示、开启、发掘、勇敢、启示的美好寓意,是一个能够帮助人们认识自己、开拓进取的字。同时,它还寓意着不屈不挠、争取权益的精神,以及揭露人性、修正自己的意志坚定的品质。
【译】译这个字的美好寓意涵盖了语言、文化、智慧、价值观等多个方面,用于起名可以体现人们对于信息传递、学识和心灵启迪的追求。
【判】判这个字能给起名带来公正、果断、分析、创新等美好寓意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揭 | 揭 | 12 | 木 |
| 译 | 譯 | 7 | 金 |
| 判 | 判 | 7 | 金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4】 | 【33】 | 【27】 | 【8】 | 【40】 |
| 【火】 | 【火】 | 【金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
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半吉】 | 【吉】 | 【凶】 |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增长) 欲望无止,自我强烈,多受毁谤,尚可成功。 (半吉)
(旭日升天)旭日升天,鸾凤相会,名闻天下,隆昌至极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(八卦之数)八卦之数,乾坎艮震,巽离坤兑,无穷无尽。 (吉)
一时虽可成功,但心却经常不安,心身过劳,易患脑及呼吸器官疾病。男命克妻。 (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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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jiē |
繁体: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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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12 |
部首: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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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是什么意思:揭:意指举起;掀开,掀起;公开,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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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居謁切,音訐。【說文】高舉也。或作?。 又【唐韻】基竭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丘傑切,?音朅。義同。或作担。又作拮。 又與偈通。車疾貌。【王應麟·詩攷】韓詩,匪車揭兮,見漢書王吉傳。 又【唐韻】渠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巨列切,?音傑。與?同。或作搩。【增韻】舉而豎之也。【前漢·?項傳贊】揭竿爲旗。【張衡·西京賦】豫章珍館,揭焉中峙。 又擔也,負也。【戰國策】馮煖于是乗其車,揭其劒。【史記·東方朔傳】數賜縑帛,擔揭而去。 又姓。【前漢·功臣表】安道侯揭陽定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其謁切,音碣。亦擔也。 又長也。【詩·衞風】葭菼揭揭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語訐切,音钀。義同。 又【唐韻】居列切,音孑。揭起也。【詩·小雅】維北有斗,西柄之揭。又【大雅】顛沛之揭。【傳】揭,見根貌。【疏】樹倒故根見。【戰國策】唇揭者,其齒寒。【註】揭,猶反也。 又啓事。今日揭帖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去例切,音憩。亦高舉也。 又褰衣涉水,由膝以下也。【詩·邶風】淺則揭。【爾雅·釋水】揭者,揭衣也。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涉冰揭河。 又【集韻】其例切,音偈。揭陽,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南海郡揭陽縣。 又丘言切。與攑同。亦舉也。 考證:〔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涉冰揭河。〕 謹照原書子虛賦改上林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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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晏殊的《渔家傲·画鼓声中昏又晓》:齐揭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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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yì |
繁体: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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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7 |
部首: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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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字是什么意思:译:本义是翻译,把一种语言文字依照原义改变成另一种语言文字,也指阐述,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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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字详解:【唐韻】羊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夷益切,?音繹。【說文】傳譯四夷之言者。【揚子·方言】傳也。又見也。【註】傳宣語卽相見。【禮·王制】北方曰譯。【疏】通傳北方語官謂之譯。譯,?也。謂?說外內之言。劉氏曰:譯,釋也。猶言謄也。謂以彼此言語相謄釋而通之也。越裳氏重九譯而朝是也。【周禮·秋官·象胥·賈疏】北方曰譯者,譯卽易,謂換易言語,使相解也。 又【正字通】凡詁釋經義亦曰譯。 又官名。【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】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。又典屬國屬官有九譯令。 又叶弋灼切,音藥。【張華·七命】語不傳於輶軒,地不被乎正朔,莫不駿奔稽顙,委質重譯。 【說文】本作?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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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柳宗元所著《乐府杂曲。鼓吹铙歌。苞枿》蛮夷九译,咸来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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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pàn |
繁体: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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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7 |
部首: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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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字是什么意思:判:分辨,断定。分开,显然不同。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决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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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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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字来源解释:出自隋代杨广的《纪辽东二首》:判不徒行万里去,空道五原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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