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叙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揭
叙
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| 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公历生日 | 2025年 | 12月 | 26日 | 14点 |
| 农历生日 | 乙巳年 | 冬月 | 初七日 | 未时 |
| 生辰八字 | 乙巳 | 戊子 | 己巳 | 辛未 |
| 五行属相 | 木火 | 土水 | 土火 | 金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揭】揭这个字有着揭示、开启、发掘、勇敢、启示的美好寓意,是一个能够帮助人们认识自己、开拓进取的字。同时,它还寓意着不屈不挠、争取权益的精神,以及揭露人性、修正自己的意志坚定的品质。
【叙】叙这个字用于起名时表达了用语言清晰表述自己思想和情感的能力,能够详尽规划未来,传承历史,叙述自己看到的事情,展示出情感和人性,同时也代表故事和叙事的能力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| 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揭 | 揭 | 12 | 木 |
| 叙 | 敘 | 9 | 金 |
| 法 | 灋 | 8 | 水 |
| 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【14】 | 【22】 | 【18】 | 【10】 | 【31】 |
| 【火】 | 【木】 | 【金】 | 【水】 | 【木】 |
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凶】 |
(破兆) 家庭缘薄,孤独遭难,谋事不达,悲惨不测。 (凶)
(铁镜重磨)权威显达,博得名利,且养柔德,功成名就。 (大吉)
(秋草逢霜)秋草逢霜,困难疾弱,虽出豪杰,人生波折。 (凶)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一时虽可成功,但境遇不安,转徙移动,灾害殊多,易生脑或胸部疾病。 (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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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jiē |
繁体: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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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12 |
部首: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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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是什么意思:揭:意指举起;掀开,掀起;公开,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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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详解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居謁切,音訐。【說文】高舉也。或作?。 又【唐韻】基竭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丘傑切,?音朅。義同。或作担。又作拮。 又與偈通。車疾貌。【王應麟·詩攷】韓詩,匪車揭兮,見漢書王吉傳。 又【唐韻】渠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巨列切,?音傑。與?同。或作搩。【增韻】舉而豎之也。【前漢·?項傳贊】揭竿爲旗。【張衡·西京賦】豫章珍館,揭焉中峙。 又擔也,負也。【戰國策】馮煖于是乗其車,揭其劒。【史記·東方朔傳】數賜縑帛,擔揭而去。 又姓。【前漢·功臣表】安道侯揭陽定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其謁切,音碣。亦擔也。 又長也。【詩·衞風】葭菼揭揭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語訐切,音钀。義同。 又【唐韻】居列切,音孑。揭起也。【詩·小雅】維北有斗,西柄之揭。又【大雅】顛沛之揭。【傳】揭,見根貌。【疏】樹倒故根見。【戰國策】唇揭者,其齒寒。【註】揭,猶反也。 又啓事。今日揭帖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?去例切,音憩。亦高舉也。 又褰衣涉水,由膝以下也。【詩·邶風】淺則揭。【爾雅·釋水】揭者,揭衣也。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涉冰揭河。 又【集韻】其例切,音偈。揭陽,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南海郡揭陽縣。 又丘言切。與攑同。亦舉也。 考證:〔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涉冰揭河。〕 謹照原書子虛賦改上林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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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晏殊的《渔家傲·画鼓声中昏又晓》:齐揭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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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xù |
繁体: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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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9 |
部首: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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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字是什么意思:叙指述说、描述;也指秩序、次序、等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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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字详解:【正字通】俗敍字。○按敍本从攴从余。今作叙,从又,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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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吴文英的《夜游宫·人去西楼雁杳》:叙别梦、扬州一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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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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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画:8 |
部首: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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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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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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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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